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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校开展“校园之星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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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认真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,进一步加强德育教育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。经学校会议研究,决定在全校开展“文明之星”、“学习之星”、“勤俭之星”、“孝敬之星”、“文体之星” “卫生环保之星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“校园之星”评选表彰的条件

  1、“文明之星”条件

  言语行为文明礼貌,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待人热情,乐于助人,诚实守信,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保护环境,能遵守社会公德、践行家庭美德,能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和《实验小学一日常规》。

  2、“学习之星”条件

  学习刻苦认真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优秀,学习方法科学,基本知识掌握牢固,学习勤于用脑、学以致用,学习有创新。

  3、“勤俭之星”条件

  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公益劳动,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,有良好的劳动习惯。注意节俭,不吃零食,不乱花钱,能艰苦奋斗,平时注意节约一粒粮食、一度电、一滴水、一张纸。

  4、“孝敬之星”条件

  百善孝为先,努力践行伦理道德,尊老爱幼,孝敬父母,感恩父母,感恩学校,感恩祖国,感恩人民。



    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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